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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二次協商(個別一致性協商)

2019-07-04

如何談二次協商~申請人需附那些文件

為協助「95 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以下簡稱債務協商)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以下簡稱前置協商)已毀諾但仍有還款能力及意願之債務人有再次與金融機構協商之管道,提供「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說明如下:
適用對象:債務協商或前置協商已毀諾之債務人。
適用範圍:
1. (A)債務協商:以銀行公會會員機構消費金融無擔保債權為限。(B) 前置協商:以原參與「前置協商機制協議書(金融機構無擔保債權)」所載之債權為限。
申請人需檢附文件:
1. 95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前置協商毀諾後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申請書。
2. 國稅局近二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及最近一個月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
3. 近三個月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 ,無前項者,應出具95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前置協商毀諾後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收入證明切結書。
4. 勞保投保資料表。
5.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由最大債權銀行談好後,再拿其協議書,要求其他家銀行比照辦理?當然繳款也是各自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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