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學堂
2.法院(前置)調解:
法院調解是解決民事糾紛最好的方式,是最為省時、省力、省錢的方法,進行訴訟的話,按照法律的規定,要繳交裁判費,說明起訴事實,提出證據,甚至要送請專業機構鑑定,對方當然也會提出答辯跟反證,雙方難免要花費許多時間金錢跟勞力。
債務人如何向法院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準備下列文件:
1.更生聲請狀。
2.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3.債權人、債務人清冊。
4.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5.戶籍謄本。
6.勞保卡或勞保異動明細。
7.其他案件審理中所需要之證明文件。
更生程序流程圖:
圖片來源:士林地院
4.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是指將債務人的財產全部拿出來變現,由法院或管理人分配給全體債權人,清算完畢後,並非當然免責,必須法院裁定免責後,債務人才能免除其他債務。
我可以申請清算程序嗎?
債務人聲請清算時,應準備下列文件:
1.清算聲請狀。
2.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3.債權人、債務人清冊。
4.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5.戶籍謄本。
6.勞保卡或勞保異動明細。
7.其他案件審理中所需要之證明文。
清算程序流程圖:
圖片來源:士林地院
5.破產程序
所謂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 並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在提出破產申請後,法院如受理破產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進行:
成立清算組。 法院應當自宣告債務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 ...
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
召開債權人會議。 ...
確認破產財產。 ...
確認破產債權。 ...
撥付破產費用。 ...
破產財產清償順序。 ...
破產清算的結束。
破產程序流程:
1.向往破產管理署接待署 文件及付費
2.見證及宣誓
3.繳付法庭費用及獲取聆訊日期
4.向破產管理署提交文件 聆訊
5.破產令頒布
欠債追溯期年限會依照這3條法律來規定:
1.民法第125條,一般權利必須在15年內行使否則即消滅,而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追討本金的權利也是如此,確切的時間,是以借款到期日後開始計算15年。
2.民法第126條,追討利息權利必須在5年內行使否則即消滅,只能追討近5年的利息,無法追討超過5年的利息,確切時間以每期應付利息日開始計算5年。
3.民法第129條,起訴即會停止期間的計算,保障債權人避免因審判過久而超過追討期限。
利用消費者債清條例所進行的理債程序,於法律協會官網首頁(請點擊文字連結參閱文章)的機制說明中有更詳細的介紹說明,歡迎參閱。
外來壓力,法律協會和您分擔,風雨路上,我們攜手同行。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歡迎查詢 讓我們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