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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清條例問答

2019-12-22

消費者債清條例問答

依據債清條例的規定,如果您在金融機構有借款的話,要進入更生 或清算前,一定要先經過法院外前置協商程序

Q:什麼是法院外前置協商?
係指進入法院前之協商程序,即債務人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後,全部債權金融機構依債務人的償還能力,與債務人共同擬定一個 可行償債方案,解決債務問題。 *如果有向金融機構借錢,不管是信用貸款、房屋貸款、卡債,一定要 先經過與金融機構協商的程序,協商不成功,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 或清算!

Q:申請協商成立後,毀諾會有不利後果嗎?
無論是95年銀行公會的債務協商機制或者是依債清條例的法院外前置協商,一旦協商成功,都必須依條件還錢,如果毀諾,便不可以 聲請更生或清算。除非有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導致依協商條件履 行明顯有重大困難,而沒有辦法依協商好的條件還債的人,才能再 去聲請更生或清算。
*小心!輕易毀諾會導致無法進行更生或清算,所以請不要輕易毀諾 哦!
*什麼叫做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 例如:突然生病住院,增加了生活上的必要支出;失業或被裁員或遭 公司減薪,導致收入減少;地震、水災、火災等無法預料的災害,導 致沒有辦法依照之前與銀行協商好的條件還債。

Q:更生程序該怎麼進行?
債務人要提出一個至少3個月須還1次錢的分期清償的更生方案,更生 方案經法院核准後,債務人依照更生方案還完款後,就能「免責」, 「無債一身輕」,未受清償部分及未申報的債權,均視為消滅。
*但是債務人沒有依更生方案履行時,可能會被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 此時法院也可以依債務人的聲請或依職權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Q:聲請更生後,如何避免被裁定轉入清算程序?
清算多了很多生活上的限制,十分不方便,縱然債務人係聲請更生程 序,但是如果有下述情形時,更生將會被法院裁定轉換成清算程序,到時候債務人不想要進入清算也不行。
*不配合法院作業: 1.沒有在期限內提出更生方案者。 2.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席債權人會議或不回答詢問。 3.不遵守法院之裁定或命令,導致更生程序無法進行。
*更生方案不被認可: 1.債務人的更生方案沒有被可決(即債權人會議同意)時。 2.法院裁定不認可更生方案時。
*行為不誠實 虛報債務、隱匿財產,或對於債權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允許額外利益。 ※所以聲請更生前要想清楚,並且要全力配合法院相關作業,以誠實、 合作態度,才能避免被法院裁定轉入清算喔!

Q:債務人有浪費、投機或不實行為,會導致無法免責嗎?
會,債務人如果有下列行為,會導致債務無法免責,請特別注意。 1.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導致財產顯然減少或負擔過重的債 務,而要開始清算。 2.隱匿、毀損清算財團的財產。 3.捏造債務或承認不真實的債務。 4.隱匿、毀棄、偽造或變造帳簿或會計文件,導致財產狀況不真實。 5.故意在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作不實的記載, 6、有清算的原因,但隱瞞事實與他人交易,導致他人受損害等等情事。 ※清算是用公權力集合眾人的力量,協助債務人得以經濟重生。因此, 債務人如果有吃喝嫖賭導致債臺高築或者是刻意欺騙的情形,恐怕 很難被同情與協助。

Q:依債清條例的規定,怎樣的行為,會有牢獄之災?
千萬別為了減債而不擇手段,否則將有牢獄之災。請注意債務人在法 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前一年內、聲請更生後,或在清算程序中,不可 以有損害債權為目的下列行為,否則將被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1.捏造債務或承認不真實的債務。 2.隱匿或毀棄其財產或為其他不利於債權人的處分 3.隱匿、毀棄、偽造或變造帳簿或其他會計文件。

Q:債清條例的立法精神與目的為何?
A:「欠債還錢」是債務人的承諾與責任,債清條例是以司法權介入債權 債務關係,由債權人承擔部份損失的方式,使債務人能有機會解決難 以背負的債務,而得以重新開始經濟生活,減少家庭及社會問題。所 以即使運用債清條例中的法院外前置協商、更生、清算等機制,也應 該要懷著感恩的心,盡自己最大能力與誠意來還款。
※一旦債務重生之後,更應該記取教訓,重新檢視自己的生活,修正不 當的消費習慣,不要過度消費與浪費,建立自己正確的金錢觀,並時 時刻刻叮囑自己謹慎理財、勤勉樸實、珍惜信用,不要再重蹈覆轍。

Q:債清條例有些什麼機制可以幫助債務人?
A:債清條例中設計了「法院外前置協商」、「更生」、「清算」3個機制,來 幫助債務人清理所積欠的債務。
*「法院外前置協商」:是指向金融機構借錢的債務人,一定要先經過與 金融機構協商的程序,如果協商不成功,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 算!
*「更生」:就是債務人有繼續性的收入,或是有部分還款能力,而希望 保有現在財產,因此必須努力賺錢,或是將現有財產賣掉部分來還債。
*「清算」:就是變賣債務人所有財產,分配給所有債權人,償還所欠的 債務。

Q:更生及清算有什麼效果或影響?
A:債務人如果順利完成更生或清算,債務可以於清理後獲得免責,也就 是「免」除對債務的「責」任,剩下的債務等同歸零,不用再還了。
*聲請更生後,如果沒有符合更生的條件或實益,將會被法院裁定強迫 3 轉換到清算程序,也因此失去對財產處分和管理的權利,所以聲請前, 請先想清楚會比較好。
*聲請更生或清算,將會有一些生活或權利上的限制哦! 更生的生活限制:債務人在沒有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法院可 以對債務人生活程度作出相當的限制。
清算的生活限制: 1.有121種職業限制(例如:不可以開托兒所、補習班、不可以有地政 士、會計師、建築師等資格、不能参加農會會員、擔任農會員工、信 合社員工、保險從業員、公益彩券經銷商等等….)。 2.生活不可以超過一般人通常的程度。 3.不可以離開住居地,法院得限制出境 。 4.不合作或不誠實或想逃匿的人,可能會被拘提或管收 ※這些限制真不少,另外聯徵中心也會有更生或清算的註記,對個人信 用會產生影響,聲請前可要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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